发布日期:2013-09-05 浏览次数:3877次
甲方:潼关县弘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潼关县太要镇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与陕西省地质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队于2011年12月29日签订的《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决定在潼关县太峪沟—麻峪水沟一带开设YD2对Q224、Q240、Q323、Q302、Q2122等金矿进行中深部合作勘查探矿。
合作勘查具体范围由以下平面坐标拐点圈定:
合作勘查方式,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甲方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队签定合同,YD2坑口设计探矿进尺6000米,预计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地质六队矿权占股份20%,投资1200万元占股份40%,合计占股份60%。甲方投资1200万元占股份40%。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甲方40%股份中,投资600万元,占合作总股份的20%。合作期间如需追加投资,甲方需通知乙方,如乙方不继续追加,可按比例减少股份。
二、合作勘查探矿开发项目管理:经营机构设立在潼关兴地公司名下,项目经理、财务会计由兴地公司派员担任,副经理由甲方担任,财务出纳由乙方派人员担任,进帐在兴地公司名下进行独立核算运营,遇到重大投资开发事项决策,由甲方代表人通知乙方代表人共同商定。
三、双方商定,合作探矿取得成果时,在国家资源整合政策允许下,继续由合作方进行开发经营。国家资源整合政策不允许情况下,双方要配合国家整合政策进行开发经营。双方按照投资股比进行利益分配。
四、投资探矿具有高风险,且探矿权依法具有时间性。探矿无可开发利用成果或探矿权不能保留,勘查工程施工合作合同无条件终止,合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投资风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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