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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车辆管理小组召开首次学习例会

发布日期:2011-09-27 浏览次数:37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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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上午,在队部二楼会议室,队车辆管理小组举行了首次车辆安全管理学习例会。例会由队车辆管理小组组长王仓武主持,在岗驾驶员全部参加了例会。主管安全的何幸福副队长在会上介绍了当前全队安全管理形势,并就全队当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求。

        何队长说,安全是一票否决制。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严峻,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关于车辆安全管理,局、队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经济发展,安全优先。所有驾驶员一定要思想高度重视,时刻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安全驾驶技能学习,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队关于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王仓武组长在会上组织在岗驾驶员认真学习了陕地六发[2011]29号文件精神,副组长刘振峰做了汽车安全驾驶技术知识讲解。
        据悉,从2011年9月份起,队车辆管理小组将坚持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二定期召开车辆安全管理学习例会。
        2011年9月7日
附:陕地六发【2011】29号
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陕地六发【2011】29号
为加强我队车辆安全管理,经队7月25日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第六地质队车辆管理小组。
组 长:王仓武(兼)
副组长:王荣社 刘振峰
现将队关于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定期开展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队车辆管理小组将在每个月第一周的星期二召开车辆安全管理学习例会,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由刘振峰负责,在岗驾驶员均须按时参加。
二、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和司机签定岗位安全责任协议书。
三、车辆所属单位须将车辆的大额维修、保养及购买大额配置等设施及年审情况及时报车辆管理小组备案。
四、因工作需要需赴省外工作的车辆,须将车辆行程安排报队车辆管理小组备案。
五、车辆驾驶员及随乘人员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任何车辆不得“三超”行驶。
六、在车辆使用中,如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须及时报告队安全管理部门。
七、车辆所属单位必须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报队车辆管理小组备案。
八、车辆的日常使用及安全管理工作仍由车辆所属单位负责。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网监:葛桥军 编辑:王荣社 供稿:王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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