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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矿第六地质队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陕西地矿第六地质队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陕政发[2017]1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落实到岗位工作职责规定中,逐级逐层全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公示承诺内容,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三条每年年初要将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并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第四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季度对所属部门、二级实体、项目、车间、坑口、机台、班组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强化激励约束,督促全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承诺,提高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第五条 公司每半年对各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组织一次抽查,促使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自觉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总结和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

第七条 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年初分级分层举行全员《安全生产承诺书》宣誓和签字仪式。

第八条 每年编制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报告,并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年度安全生产承诺履行情况。

第九条 安全承诺书由公司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十条 安全承诺书每年第一季度签订,有效期为1年。

第十一条承诺通则

(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体从业人员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工作。在公开承诺大会上作出承诺,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安全管理部门要进行核查、备案、确认,确保承诺的内容全部落实到位。

(二)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规章规定的工程建设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各级管理人员、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标准化建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并得到严格落实和执行。

(五)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设备、设施、工艺达到行业领域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高危行业领域严格落实安全准入条件,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时严把安全关。扎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七)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强化源头预防。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安全风险辨识准确、隐患排查全面、隐患整改及时、安全风险可控。加强专项整治,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司职代会实行“双报告”。

(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每年出队前为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九)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使用、放射源使用等重点单位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提高应急响应和救援效率。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立足安全生产零事故、零伤亡,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和环境保护能力进一步提高,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矿山安全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地质勘探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从2020年起在申报颁发或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如实申报真实材料,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上报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六)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七)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每年应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八)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九)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现象发生。

(十)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排查整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一)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

(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按规定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四)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会报告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和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十五)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并对事故调查与处理、责任追究与落实、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和隐患防控等作出承诺。

(十六)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鼓励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资待遇。

(十七)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四)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通用规范》和专业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全面达标。

(六)在全公司全面推进、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整改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七)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从业人员(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加强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装备和器材,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名一线员工,保证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九)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督促其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作用。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在公司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

(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五)以安全风险辨识为基础,强化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构建持续有效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例会,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主管安全的副职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研判会议,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并督促各项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七)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深入一线为员工宣讲安全。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八)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发布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分管领导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以及每一个职工。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全方位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覆盖面达到100%,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可行。建立自我改进、自我完善的动态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安全职责日程化,从业人员安全职责流程化,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四)在全公司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全公司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责任、措施和机制更加精准、有效。

(五)深入生产现场,定期不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工程技术、强化管理、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控制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在内部层层开展承诺活动,组织所有人员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教育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信守安全承诺,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措施,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生产必安全。

(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组织相关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对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危险源,委托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及时登记建档,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危险能量和安全设备进行检测。

(八)强化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坚决纠正“三违”、“三超”现象,现场带班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安全员和班组长)发现险情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下达人员撤离的命令;在强降雪、强降雨、强雷电、超低温、超高温、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对受影响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一旦发现险情,立即撤离人员,果断进行处置。

(九)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十一)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十二)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三)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100%的持相关资格证书上岗;认真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做到全体员工(含各类临时用工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十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五)修订完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各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全员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国资委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做实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排查安全管理漏洞,全面提升安全工作成效,促进安全生产。

(三)持续深入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管理,提升公司防范风险能力。

(四)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司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五)深化非煤矿山、钻探(工勘)施工、建筑施工、野外地质勘查、车辆交通、危化品、民爆物品、放射源、消防、交通车辆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作业过程的监督检查力度,超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确保安全措施能控在控。

(六)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使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强化。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七)健全完善涵盖风险辨识评估、风险预警预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构建科学完备、系统规范、管控有效的安全风险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八)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做到全员教育培训经常化、新进人员培训制度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规范化、现场教育培训实用化。

(九)严格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

(十)强化对隐患整改不到位、事故多发、工作不力单位和个人的约谈、警示诫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目标。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发现、上报和消除事故隐患。按中、省有关要求,主动上报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实施有效的监测、监控和整改措施。

(十二)定期召开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三)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组织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十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十五)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十六)严格工作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要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季考核、季点评、季通报”制度,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十七条 二级实体(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二)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三)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从业人员工作,检查督促项目、坑口、机台、车间、班组等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四)扎实开展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行全过程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严格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于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应改尽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六)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设置、配备安全防护设施。

(七)熟悉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知道本单位、本部门范围内生产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积极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八)对外包工程要从队伍资质、责任落实、人员培训、规章制度、现场监管等各方面严格把关,强化相关方(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等)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负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

(九)公示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名员工都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十)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一)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按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职业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二)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十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做到专款专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四)积极参加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上报告公司并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

(十五)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并按照“四定”要求(定措施、定专人、定资金、定时限),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十六)经常对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七)杜绝日常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盲目作业“三违”事件的发生。

(十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检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十九)建立健全并实施本单位、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在公司级事故救援中服从公司应急指挥人员指挥。

(二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并按规定要求立即上报,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自主管理,依法安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二)积极学习和牢固掌握国家、省、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本单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知道本单位范围内存在的危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监督。

(三)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四)保障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到位,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五)依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并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六)组织全体员工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工作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危险因素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分析辨识,加强岗位危险和有害因素辨识,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对风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别、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做到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七)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各种不安全行为,通过不断纠正,逐步让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自觉遵章意识,拿出真招实招,强化监管、堵塞漏洞,

(八)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人,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九)努力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知识及工作业务管理水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让员工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十)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工作,认真按各级各部门的要求和程序检查、督促从业人员作业中的安全事项。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程序,确保各岗位精心操作、规范作业行为、设备设施性能良好,确保人、机、环安全运行。

(十一)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组织和参与制定不同季节和阶段的安全防范措施,排查人、机、环等安全隐患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积极配合进行解决。严格执行《事故及隐患报告的规定和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制度》,及时如实向上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尊重、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十四)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和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五)认真履行职责,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如本人或本人分管范围内员工在生产作业中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连带责任考核。

第十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二)积极接受公司、项目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三)工作中自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组人员工作,检查督促班组作业中的安全事项。

(四)严格按照“公司月排查、项目周排查、班组(岗位)每日每班排查、危险源点每日定时排查”的要求,组织对班组、岗位、人员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及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岗位隐患排查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并按照“五落实”要求(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预案),对发现的隐患进行闭环管理,隐患按时整改率达到100%。

(五)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动火、爆破、动电、焊接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规定。

(六)严格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测监控,为每一个接毒接害人员配发合格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接毒接害人员岗前、岗中、岗后体检,为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强化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对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装置(库室)、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等危险源点,实行专人负责并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每日定时巡检巡查,及时处置各种异常情况,确保有效监控。

(八)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严格制定设备设施年度维护保养计划,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按时检测检验率达到100%,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九)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设置和维护各岗位安全防护设施。

(十)熟悉班组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班组岗位安全技能,知道本班组作业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十一)积极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妥善进行解决。

(十二)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十三)切实做好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经常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保证班组安全生产无事故。

(十五)如在生产作业中本班组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本单位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二十条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二)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三)自愿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严格遵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遵守特殊作业操作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患,熟悉岗位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防止盲目施救。

(五)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六)服从班组管理,按时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例会活动。

(七)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八)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九)积极参加标准化和班组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公司进行解决。

(十)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十一)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注意上下班车辆行驶安全及乘坐班车的安全。

(十二)如在生产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愿接受公司、本单位、班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所有从业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实施公司安全承诺书签字的总负责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是本单位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 每年职代会上,总经理要向公司工会代表和内部员工就年度安全生产作出公开承诺。副总经理要向总经理承诺。各部门、二级实体(项目)、坑口、机台(车间)等主要负责人要向主管副总经理承诺。班组长要向本项目、坑口、机台(车间)主要负责人承诺。员工要向本班组长承诺。

第二十四条 新入厂员工在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换岗员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果没有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员工不应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

第二十五条 安全承诺书必须由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承诺,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上岗。

第二十六条 安全承诺誓词如下: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承诺的履行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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